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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视角下工业园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路径探索——以怀化国际陆港为例

湖南法治报触屏版 · 理论
发布时间:2025-12-08 | 点击量:8479

吴传祥 杨 纯 童斐

摘要

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,工业园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,其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到高质量发展的实现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,在推动工业园区法治化进程中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。本文以怀化国际陆港为研究对象,立足于检察实践,探讨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监督、企业权益保护、涉外法治服务等方面的创新路径与系统挑战,提出构建评估指标体系、完善“四大检察”协同监督、深化检察服务功能等优化建议,以期为同类工业园区的法治化建设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借鉴。

关键词:检察职能;营商环境;法治保障;工业园区;法律监督

一、引言:检察职能与工业园区法治建设的逻辑契合

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,在规范行政执法、保障司法公正、维护市场主体权益等方面具有结构性职能优势。怀化国际陆港作为中西部地区对接东盟的战略节点,其法治建设成效不仅关乎本地经济生态,更直接影响湖南省“向南出海”通道的畅通与升级。本文以“职能—机制—效能”为分析框架,系统解构检察机关在陆港法治化建设中的功能定位与实践路径,探索检察监督赋能开放型园区治理的新模式。

怀化国际陆港的战略定位决定了其法治需求的特殊性:一是跨境贸易规则衔接需求,亟需构建与国际经贸规则相适配的本地化实施机制;二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需求,需建立高效专业的跨境商事争议处理平台;三是知识产权保护壁垒突破需求,面临跨境执法协同的复杂挑战;四是行政执法规范整合需求,要求厘清执法权限、杜绝程序瑕疵。这些需求为检察机关介入园区治理提供了现实依据与制度接口。

2025年7月正式启用的怀化国际陆港法务区,开创了“一心多点、功能聚合”的立体化法律服务新模式,集成公共法律服务、专业审判、检察监督、多元解纷与学术支撑五大功能模块,实现了从“物理集中”到“化学融合”的质变,为检察机关嵌入园区治理体系提供了制度平台。

二、检察职能嵌入园区治理的实践机制

(一)行政执法改革的检察协同。怀化陆港推行的“双集中改革”,将分散在9个部门的56项行政许可事项和684项行政处罚权限整合归并,实行“一支队伍管执法”。从检察监督视角看,该改革具有三重价值:

1.是权力运行透明化。通过制定统一的处罚清单与格式文本,规范裁量权,降低“同案不同罚”风险。2024年1—8月,陆港发行班列646列,外贸总额同比增长137.24%,法治对经济的保障作用显著。

2.是执法监督聚焦化。检察机关监督对象从多部门集中至综合执法机构,便于开展穿透式监督。陆港建立的“1+N”联动机制与检察机关“府检联动”机制高度契合,形成监督合力。

3.是企业权益保障实质化。推行“四即极简审批”模式,项目审批时限压减三分之一以上,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。

(二)全周期监督体系的检察参与。陆港构建的行政执法“全周期监督”模式,与检察监督形成多维互补:

1.事前监督联动:检察机关参与涉企政策清理,推动废止限制市场公平的文件,预防行政垄断。

2.事中监督参与:检察机关融入由48名特邀监督员组成的监督队伍,接入“码上监督”平台,实时获取执法问题线索。

3.事后监督闭环:通过类案分析识别执法风险点,与重大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形成合力。

(三)全要素法治赋能的检察作为。在陆港法务区建设中,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平台构建、要素集聚与区域协调作用:

1.平台构建:在“4+N”涉外法治平台中嵌入检察服务模块,提供跨境犯罪预防、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项服务。

2.要素集聚:协调引入首家涉外律所,联合开展“入园进企走访问需”活动,2025年上半年走访企业50余家,解决问题20余项。

3.区域协同:与重庆、成都等地建立检察协作机制,依托东盟法治研究会搭建域外法律查询平台,为企业提供风险预警。

三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检察诊断与挑战

尽管陆港法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,但从检察视角审视,仍存在以下问题:

(一)法律监督的缺位与滞后。

1. 刑事检察薄弱:跨境洗钱、电商诈骗等新型犯罪立案率低,线索移送机制不畅。

2. 行政检察盲区:权力集中带来滥用风险,事中监督手段不足,企业救济渠道受限。

3. 公益诉讼短板:在国有资产、生态环境等领域案源发现机制不健全,存在监管真空。

(二)企业司法需求的多元性与复杂性。调研显示,企业对检察服务呈现“三重三轻”特征:

1. 重预防轻惩治:企业亟需东盟法律风险指南,但检察产品中域外法律内容仅占12%。

2. 重效率轻程序:案件审查周期与商业节奏不匹配,快速通道机制缺失。

3. 重平等轻特权:民营企业对隐性壁垒反映强烈,检察监督缺乏刚性手段。

(三)法治保障的系统性挑战。

1. 规则衔接困境:涉外审判专业能力不足,检察机关难以实质介入。

2. 监管协同不足:部门执法标准冲突频发,检察协调权缺乏制度化支撑。

3. 法务配套滞后: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稀缺,法律查询平台覆盖有限,企业面临“有需求、无供给”困境。

四、检察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路径

(一)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。建议借鉴国际经验,构建以司法保障、行政法治、权利保护、法律服务为一级指标的评估体系,通过年度评估为检察机关精准监督提供数据支撑。

(二)构建“四大检察”协同监督体系。

1.刑事检察精准化:重点打击跨境供应链犯罪、知识产权犯罪、破坏市场秩序犯罪,设立涉企案件“绿色通道”,探索“不起诉+损失追偿”机制。

2.行政检察穿透化:聚焦“双集中改革”后的权力运行,开展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、行政协议三项监督,构建审批执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。

3.公益诉讼拓展化:探索国门安全、市场秩序、文化遗产等“等外领域”公益诉讼,建立“公益诉讼观察员”制度,拓宽案源渠道。

(三)深化“陆港检察服务工作站”功能。

1.一站式解纷平台:整合“四大检察+多元调解”,建立纠纷分级处置机制。

2.法治体检常态化:研发“法律风险自测系统”,结合“检察进千企”活动出具《法治体检报告》。

3.区域法治协同:主导构建“陆港法治联盟”,推动执法司法协作与国际交流。

(四)创新“检察+”服务机制。

1.检察+新业态培育:出台风险防控指引,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点,探索合规标准认证。

2.检察+惠企政策落地:监督“免申即享”政策执行,推动政策“一键直达”。

3.检察+清廉陆港建设:协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,聚焦“官荐中介”乱象监督。

五、结语

检察机关在工业园区法治化建设中兼具监督者、服务者与推动者三重角色。怀化国际陆港的实践表明,检察职能的深度嵌入,不仅能够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、司法裁判公正性与企业权益保障实效性,还能通过机制创新与系统协同,推动法治成为园区核心竞争力。

未来,应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的主动性、专业性与协同性,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体系,为内陆开放型经济平台建设提供可复制、可推广的检察样本。

参考文献

[1]《湖南(怀化)国际陆港法务区建成启用——怀化日报专访怀化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人》,怀化市司法局,2025-07-14.

[2]《怀化市检察院制定《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怀化国际陆港建设的若干意见》》,怀化检察,2025-08-20.

[3]《怀化市公布一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》,怀化新闻网,2025-08-24.

[4] 怀化市人民政府. 怀化国际陆港“双集中”改革实施方案[Z]. 2022.

(作者吴传祥系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;作者杨纯系会同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;作者童斐系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)

责编:李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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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